解除同居协议当中的经济补偿有效吗
我和对象没领证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要分开,签了解除同居协议,里面有对方给我经济补偿的条款。我有点担心这补偿到时候能不能拿到手,就想问问这种解除同居协议里的经济补偿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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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同居关系是未经法律认可与保障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单纯是为了解除同居关系而约定的经济补偿,比如常见的“分手费”“青春费”等,这种约定可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是因为此类约定可能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济补偿的约定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双方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在解除同居协议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作为财产分配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经济补偿约定是有效的。另外,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有扶养等法定义务,在解除同居协议时约定的合理经济补偿也可能有效。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一旦履行,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但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善良风俗是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 。 自然债务: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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