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一个被不起诉一个被判处缓刑是怎么回事?


在共同犯罪里,出现一个被不起诉,另一个被判处缓刑这样不同的处理结果,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并且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起诉和缓刑这两个法律概念。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而缓刑则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部分行为,或者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极其微小,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或者符合一些法定的免予处罚情形,那么检察院就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对于判处缓刑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法院就可能会判处其缓刑。 所以,共同犯罪中一个被不起诉一个被判处缓刑,是司法机关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情节、作用以及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合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