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判缓刑是如何判定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和缓刑的概念。认罪认罚,简单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司法程序里,承认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并且接受司法机关给出的刑罚建议,这表明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有悔罪改过的想法。缓刑呢,就是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先不执行刑罚,设定一个考验期。要是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规定,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也就是犯罪的性质不恶劣,造成的危害比较小;二是有悔罪表现,比如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等;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不太可能再次犯罪;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会给社区居民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全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像一些轻微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获得缓刑的可能性就更大。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也会纳入考虑范围,比如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还有社会公共利益,缓刑的适用不能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让公众的安全感降低。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会宣告缓刑,并根据不同刑罚确定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