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我国,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它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同时,这些财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同居期间所得;二是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像同居以前一方所得、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具体分割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比如,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某项财产是自己单独出资购买的,那这就是个人财产;若无法证明,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关系,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要是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就视为等额享有。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也会予以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相关法律依据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总之,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要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