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承包地村组是否可以收回?


在探讨五保户承包地村组是否可以收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关于五保户承包地的收回问题,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如果五保户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要农户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存在,承包地就不应该被收回。只有当该农户家庭的最后一个成员死亡,即“绝户”的情况下,村组作为发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地。 要是五保户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比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续承包的,村组可以收回土地。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五保户享受五保待遇时,与五保户或者其所在的家庭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在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由村组收回。只要这种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村组是否可以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土地承包方式、是否存在继承人以及当地相关协议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