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
我家有块农村自留地,最近村委会说要收回。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收,什么情况下不能收。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收回自留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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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政策。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没有权力随意收回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地是集体分配给农民用于家庭副业生产等的土地,农民对其有长期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获得自留地的使用权益,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村委会可以收回自留地。比如,当自留地的使用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自留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且经过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仍不改正时,村委会在经过法定程序后有权收回。又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如修建乡村公路、公共设施等,在给予村民合理补偿,并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后,村委会也可以收回自留地。 如果村委会要收回自留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多数村民或代表同意。同时,要将收回自留地的原因、补偿方案等情况告知村民,并听取村民的意见。若村民对村委会收回自留地的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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