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是几年?
我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个失信状态要持续多久。我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重新恢复正常生活,所以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一般是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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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这就好比是一个“观察期”,在这两年里,法院会关注被执行人的表现。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情节严重的话,这个“观察期”可能会变成三到五年。 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比如,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及时还清了欠款,或者积极配合法院完成了相关执行工作,法院就有可能提前让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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