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一次会被记录几年?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列入了失信名单,现在已经把事情解决了,但不知道这个失信记录会在我的档案里留存多久。我很担心这个记录会影响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失信记录到底会保存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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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的保留期限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先解释一下失信记录,它指的是当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情况,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主体后,所产生的一种不良记录。这种记录会对个人或单位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关于失信记录的保存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特定的一些情况(比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列入失信名单,正常保留期限是两年。 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这意味着情节恶劣或者有多种失信行为,记录保留的时间会更久。 要是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所以,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尽快解决问题、纠正错误,是有可能提前消除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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