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不执行2年后会自动消除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可我还是没办法马上执行相关义务。我就想问问,要是这两年到期了,我还是没执行,这个失信记录会自动消除吗?我特别担心一直背着这个失信身份,对生活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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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不执行2年后一般不会自动消除。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说就是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不过,要是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这些严重情况,即便过了两年,失信记录也不会消除。 而且,如果失信人在这两年内没有任何积极履行义务的表现,到期后失信信息通常不会自动撤销。但要是失信人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又或者出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法定情形,那么法院可以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 所以,失信人不执行2年后是否消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消除条件。为了避免持续受失信状态的负面影响,失信人应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并终结执行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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