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房产土地由谁来继承?


在了解五保户的房产和土地由谁继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五保户指的是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房产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土地在农村一般是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对于五保户的房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五保户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而,五保户由于其特殊情况,很多时候会和集体组织签订供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这意味着,如果有供养协议,且协议中对房产有相关约定,那么要按照协议来处理房产继承问题。 关于土地,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如果五保户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当该户的最后一个成员去世,也就是五保户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终止,由发包方(也就是集体组织)收回土地。但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