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当年就无法享受租房扣除吗?

我在今年买了房,但房子还没交付,目前还在租房住。我听说购房后就不能享受租房扣除了,可我实际还在租房,这种情况下我当年还能享受租房扣除吗?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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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首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您在购房当年,房子还未交付,您实际上仍然在租房居住,并且满足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条件,比如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等,那么在购房当年您还是可以享受租房扣除的。直到您开始实际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才不能再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也就是说,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扣除就行。所以,如果您符合租房扣除条件,购房当年依然能享受租房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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