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再租房是否可以专项扣除?
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但因为工作地点离房子远,我在工作地附近租了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享受租房专项扣除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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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名下有房再租房是否可以进行专项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来判断。这个办法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其中涉及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内容。 首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是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的。这里的“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若名下有房,但该房子不在主要工作城市,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房,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不过,扣除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城市有所差异。比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然而,如果名下的房子就在主要工作城市,即便选择租房居住,一般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不过,若名下住房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倒是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所以,名下有房再租房能否进行专项扣除,要综合考虑房子的位置、是否为主要工作城市等因素,并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适用哪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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