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名下无房是否可以申报租房抵扣?
我和配偶在外地工作,租房子住,配偶名下没有房产。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报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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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中,配偶名下无房是否可以申报租房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生活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住房租金支出的一项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少交一部分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对于夫妻双方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那么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所以,如果配偶名下无房,且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申报租房抵扣的。但要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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