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做出的致使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有人做了对别人不利的事情,这个行为可以是作为,比如主动去打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医生有救助病人的义务却不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加害行为进行具体定义,但在侵权责任编中,以各种侵权情形体现了加害行为的存在。 其次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例如,车辆被撞导致的维修费用是财产损失;身体受伤需要治疗是人身伤害;因他人诽谤导致精神痛苦就是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再者是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引起的。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和加害行为没有关系,那就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侵权。比如,甲在乙生病住院期间去探望,乙在甲走后病情突然加重,若没有证据表明甲的探望行为导致乙病情加重,那么甲的探望行为和乙病情加重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