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就是行为人做出的致使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有人做了一件事,而这件事有可能会对别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比如甲故意砸坏了乙的汽车,甲砸车这个行为就是加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有相关规定,加害行为违反了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其次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例如,乙的汽车被砸坏,这就产生了财产损失;如果因为汽车被砸导致乙无法按时上班,造成了误工损失,这也是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没有损害就谈不上侵权赔偿。 再者是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还是以甲砸乙的汽车为例,如果乙的汽车原本就有故障即将报废,而甲砸车的行为只是在汽车报废边缘施加了一点外力,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仔细判断甲的砸车行为与乙汽车完全损坏的损害事实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只有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需要对损害结果负责。 最后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甲明知砸乙的汽车会造成损坏还去做,这就是故意;如果甲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碰到了乙的汽车导致损坏,可能就是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很多侵权相关条款中都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侵权,受害人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一些特殊侵权领域,可能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