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和责任是什么意思?


被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和责任是侵权责任认定中的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含义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首先,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侵权人做出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就可以理解为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财产上的损失,也可以是人身权益方面的损害。例如,因为他人的诽谤行为,导致被侵权人的名誉受损,精神上遭受痛苦,这就是一种损害事实。《民法典》中多处强调了对民事权益损害的救济,说明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因素。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才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如果两者之间没有这种因果关系,那么侵权责任就难以成立。比如,甲在正常行驶中被乙突然变道撞到,甲的车辆损坏和身体受伤与乙的变道行为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民法典》对于不同主观过错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关于侵权责任,当四个构成要件都满足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这些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例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可能需要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停止侵害),赔偿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上几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