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名下有房是否可以申请租房抵扣个税?
我和配偶在同一个城市生活,配偶名下有一套房,但我们为了上班方便,还是租了房子住。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租房抵扣个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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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租房者的经济负担,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金额的租房费用。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是针对有住房贷款的纳税人,在计算个税时扣除一定的贷款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并且,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配偶名下有自有住房的,即使实际租房居住,也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因为从政策角度看,配偶名下有房通常被认为家庭有自有住房居住条件。 但要是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均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是可以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所以,如果你和配偶在同一个城市工作生活,配偶名下有房,你通常不可以申请租房抵扣个税;若工作城市不同,并且都没有自有住房,那么签订租房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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