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房贷扣除后还能享受租房扣除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正在还房贷,也享受着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最近工作调动,在新工作地租了房子,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再申请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吗?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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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释享受房贷扣除后是否还能进行租房扣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贷款买了首套住房,并且正在偿还贷款利息,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这部分利息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同样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标准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享受了房贷利息扣除,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反之亦然。这是因为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在住房方面的负担,避免重复扣除。 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您名下有房且正在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即便因工作调动在外地租房,也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您不能同时享受这两项扣除,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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