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既有房贷又有住房租金该如何抵扣个税?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点。下面就为您详细解释夫妻既有房贷又有住房租金时如何抵扣个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既有房贷又有住房租金的情况下,只能二选一进行扣除。如果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满足是首套住房贷款的条件,并且由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如果选择住房租金扣除,根据不同城市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具体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所以,夫妻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的高低,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