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填了房贷购置税还能填住房租金吗?

我已经填报了房贷购置税相关扣除信息,最近因为工作变动在外租房住,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已经填了房贷购置税扣除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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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房贷购置税一般指的是购房过程中涉及的契税等税费,不过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和房子相关的主要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段,你要么选择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要么选择扣除住房租金,不能两者都选。 结合你的情况,如果你已经填报了房贷相关的扣除信息,那就不能再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了。不过,如果后续你的房贷还清,或者符合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且不再满足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时,就可以选择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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