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缺货和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赔偿有什么区别?

我在网上买东西,遇到了商家要么缺货要么不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情况在赔偿上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法律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赔偿规定分别是怎样的,自己该如何维权争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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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缺货和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其赔偿也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看缺货的情况。缺货指的是商家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后,因自身库存不足等原因,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所购买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缺货的情形下,商家无法继续履行交付商品的合同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若因缺货给消费者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额外的交通费用、时间成本等,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再说说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这是指商家和消费者明确约定了商品的发货时间,但商家没有在这个时间内发货。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商家构成了违约。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与商家在合同中有约定逾期发货违约金的,商家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没有约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逾期发货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可能因为商品未能及时到达而错过的使用时机所产生的损失等。 综上所述,缺货侧重于商品本身无法提供,赔偿主要围绕退款和弥补相关损失;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则着重于时间上的违约,赔偿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或实际损失来确定。当遇到这两种情况时,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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