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几种情况?

我想弄清楚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开始的情况有哪几种。不太明白这里面具体的规定,比如是从年龄、精神状况还是其他方面来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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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行为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在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依据年龄和精神状况来划分,起始情况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民年满18周岁就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像签订合同、买卖房产等。而对于16 -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也把他们当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 其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8 -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他们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与自己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比如8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文具,这是有效的。但如果要进行一些重大的民事活动,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最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这表明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所有的民事行为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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