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这些人能够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一个年满18岁的大学生,他可以自己签订租房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他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10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个价格适中的文具,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是有效的;但如果他未经父母同意,用压岁钱买了一台昂贵的电脑,这个行为就需要他的父母进行追认才有效。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他们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来进行。比如,一个5岁的孩子去商店买玩具,这个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由他的父母来代理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