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限售流通股入账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限售流通股入账的账务时,不太清楚该如何编写会计分录。我知道限售流通股和普通股票入账可能有区别,但具体该怎么操作心里没底,想了解限售流通股入账会计分录的具体写法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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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售股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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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会计处理上,限售流通股入账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和目的来确定。 如果企业是将限售流通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当取得限售流通股时,按照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公允价值),投资收益(交易费用),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若企业将限售流通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分录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公允价值 + 交易费用),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根据该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如果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限售流通股,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贷方),贷:有关资产(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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