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力行为能力属于什么?
首先,这里可能有个小错误,准确的说法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面为你分别进行解释。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你作为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拥有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婴儿、儿童、成年人还是老年人,只要你是活着的自然人,就拥有民事权利能力。比如,刚出生的婴儿也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这就是基于其民事权利能力。
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指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一个20岁的大学生,他可以自己去签订租房合同。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此类,他们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比如,一个10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本价格适中的漫画书,这个行为是有效的;但 如果他用大量零花钱去买了一台昂贵的电脑,就需要其父母的同意或追认。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比如,一个5岁的孩子去商店买玩具,这个购买行为是无效的,需要其父母来处理。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个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有所不同,它决定了你能在多大程度上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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