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格权纠纷案件受理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人格权纠纷的事情,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知道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怎么收的。不知道是按固定金额收,还是根据案件涉及金额来算。也不清楚不同情况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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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格权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这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一项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在一个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不要求损害赔偿,那么只需缴纳100元至500元的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由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若原告要求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为8万元,其中5万元无需另行交纳费用,超过5万元至8万元这3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即300元,再加上基础的100元至500元受理费,就是该案件最终要缴纳的受理费。 所以,人格权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会根据是否涉及损害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来确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可以根据自身案件情况,大致计算出需要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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