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法律行为的事情,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做出的行为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所以想知道我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到底是怎么划分和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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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不能独立地去做一些和法律相关的事情,以及做这些事情的后果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独立地去签订合同、进行买卖等各种民事活动,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例如,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去商场购买一台电脑,他签订的购买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支铅笔,这种行为通常是有效的,因为这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但如果他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台昂贵的电脑,这个行为就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来决定是否追认。
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 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他们自己不能独立去做和法律相关的事情,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帮他们做。例如,一个五岁的孩子不能自己去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个行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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