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探视权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对探视权没怎么说清楚,现在他总找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我打算起诉争取探视权,就是不太清楚打官司的话得准备些啥资料。想了解一下诉讼探视权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好提前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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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探视权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资料。 首先是起诉状。这就像是你给法院写的一封信,要清楚地告诉法院你的诉求。在起诉状里,要详细写上原告(也就是你自己)和被告(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基本情况,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这些信息。还要明确写出诉讼请求,也就是要求法院确认并保障你的探视权,同时陈述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用来支持你要求探视权的这个请求 。 其次是身份证明材料。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要有的,这是为了让法院确认你的身份信息,知道是谁在打官司。 然后是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相关证明。离婚证能证明你们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果有的话,能表明对孩子探视权是否有过约定或判决情况,比如之前协议或判决里有没有提到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孩子的出生证明也很关键,它能证明你和孩子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另外,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证据也可能用得上,比如银行转账流水单等,虽然这不是绝对必要的,但如果有可以提供,能从侧面反映你对孩子的责任和关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要准备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有其他人能证明对方不让你看孩子;或者录音资料,记录下对方拒绝你探视的相关话语等。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诉讼请求:就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在探视权诉讼里就是要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证据清单: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等证据时,填写的用于明确证据名称、页数等信息的清单,方便法院核对管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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