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比如,像工厂和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公司和公司里的员工,这里工厂、公司就是用人单位,工人、员工就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一个装修公司请一个自由电工来完成某个装修项目中的电气安装工作,这就是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两个自由摄影师合作完成一个拍摄项目,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其次,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例如,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流程等。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比如前面提到的装修公司和自由电工,电工只需要按照约定完成电气安装工作,不需要遵守装修公司其他的员工管理制度。 再者,报酬支付方式和性质也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工资支付有规律性,一般是按月支付,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劳务关系中的报酬支付一般是一次性结清或者按照劳务完成的进度支付,由双方自行约定,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另外,从法律适用上看。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调整。这些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来调整,遵循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