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形式,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并服从安排。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者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支付工资,工资的支付通常具有规律性,比如按月支付。并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务关系中,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约定按小时、按件或者一次性支付等,其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从适用法律上来说。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这些法律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规定了较多的义务和责任。而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保障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当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时,一般按照工伤认定程序来处理。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通常没有为提供劳务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受到伤害的,一般按照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