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和一个人有工作上的合作,不太确定我们之间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想知道这两种关系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这些方面,弄清楚对我处理后续的事情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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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诸多区别。 从主体方面来看,雇佣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特定性,通常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雇员;而劳务关系主体则较为广泛,双方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者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举例来说,一家公司雇佣一位员工长期为其工作,这就是典型的雇佣关系;如果一家公司临时找一个维修师傅来修理设备,这更倾向于劳务关系。 在权利义务方面,雇佣关系中雇员需要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在雇主的管理下进行工作;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则相对独立,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一般不受另一方的严格管理。比如在雇佣关系里,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而劳务关系下的维修师傅,只需要在约定时间修好设备就行。 责任承担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报酬支付来看,雇佣关系通常有较为稳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按月发放工资;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方式则较为灵活,可能是完成工作后一次性支付。 总之,正确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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