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和雇佣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劳务和雇佣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之前我参与过一些工作,有的说是劳务关系,有的说是雇佣关系,感觉挺迷糊的。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咋区分,各自有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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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都是常见的社会经济关系,但它们在法律层面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主体方面。劳务关系的主体比较广泛,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者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简单来说,就是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构成劳务关系的主体。而雇佣关系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之间,也就是一个自然人雇佣另一个自然人来提供劳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界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其次是地位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比如一个装修公司找临时的搬运工搬运材料,搬运工只需要按照约定完成搬运任务,双方是平等合作的。而雇佣关系中,雇员要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像家庭雇佣保姆,保姆要按照雇主的要求进行家务劳动。 再者是报酬支付方式。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一般根据双方约定的劳务成果来支付,可能是一次性支付,也可能是按阶段支付。而雇佣关系的报酬通常是定期支付,比如按月支付工资。 最后是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劳务关系主要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如果在劳务过程中发生损害,一般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而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雇主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自己受到损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责任。这主要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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