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多少周岁?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公民从多大开始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呢?我在处理一些和年龄相关的民事事务,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怕因为年龄问题导致事情处理不当,所以想弄明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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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首先,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买卖物品等。 其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八岁的孩子可以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但如果要进行大额的买卖交易,就需要经过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最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有的民事行为都需要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完成。所以严格来说,公民开始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是从八周岁开始,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从十八周岁开始(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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