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多少岁?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一个人从多大开始就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了呢?比如一个刚出生的婴儿,他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呀?我不太清楚这个起始年龄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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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有了这个资格,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享受各种权利,像拥有财产、签订合同等,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表明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的。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婴儿出生了,不管是健康的还是有残疾的,不管是男是女,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还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在特定情况下把胎儿也当作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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