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民的民事刑事能力始于多少周岁?

我想弄清楚我国法律规定中,公民的民事能力和刑事能力分别是从多少周岁开始算起的。我不太明白这两个能力具体在什么年龄阶段开启,在不同年龄段又有什么不同的法律界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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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民的民事能力和刑事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起始年龄和相关规定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民事能力。民事能力主要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再看刑事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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