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多少周岁?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自然人从多少周岁开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呢?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起始时间,不知道是一出生就有,还是到某个特定的年龄才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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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法律上能够成为民事活动主体的一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表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而并非始于某个特定的周岁。 从法律意义上的出生来看,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出生需具备“出”和“生”两个要素。“出”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生”则是指胎儿分离母体后具有生命。只要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无论存活时间长短,自出生那一刻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比如,婴儿出生后,即便很快夭折,但在其存活的短暂时间内,他依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像继承权等。他可以继承遗产,其应继承的份额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留。所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这个时间点开始,而不是以达到多少周岁为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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