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修改过几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自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明确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时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 综上所述,我国1982年宪法自颁布以来一共经历了5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反映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使宪法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形势新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