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订了几次以及修订的时间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自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截至2025年2月,1982年宪法经历了5次修订,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 年和2018年。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修订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 1999年3月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等。 这些修订反映了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不断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