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移送经侦的案件会再次移交吗?

我有个事儿特别闹心。税务局把我涉及的一个案子移交给经侦了,我心里一直忐忑不安,就怕这事儿没完没了。我就想知道,这税务局移交给经侦的案件,之后还会不会再次被移交啊?要是还会移交,那我这得啥时候能有个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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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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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税务局移送经侦的案件是存在再次移交的可能性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务局移送经侦的含义。当税务局在税务征管等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标准,税务局会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即经侦)进行处理。这是因为经侦具备专业的侦查能力和资源,能够更好地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调查。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税务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而案件再次移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比如,案件可能涉及其他类型的犯罪,应由其他专门的侦查部门处理,那么经侦就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二是经侦侦查后认为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等情况,会将相关线索或案件移交给监察机关等部门。《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如果经侦在侦查税务局移送的案件中发现有公职人员存在上述职务犯罪行为,就会将相关情况移交给监察机关。三是在案件侦查结束后,经侦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经侦移送的材料,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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