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移交给经侦的案件三年了还没结案怎么办?

我的一个税务案件移交给经侦都三年了,到现在还没结案。我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会不会一直拖着不处理。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规定,我该怎么做才能推动案件进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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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经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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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税务移交给经侦的案件三年未结案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程序。税务案件移交给经侦,意味着该案件涉及到经济犯罪方面的问题,经侦部门会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主要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几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同时,第一百五十八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而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审判阶段,根据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税务移交给经侦的案件三年都还没结案,这很可能是超出了正常的办案期限。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经侦部门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询问未结案的原因。其次,如果经侦部门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要求督促经侦部门尽快处理案件。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或者超期办案等情况,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对于不合法的行为,检察院有权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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