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追缴后税务局还能追缴吗?


在法院判决追缴后,税务局仍有可能进行追缴,这主要涉及到不同性质的追缴和法律规定。 首先,法院判决追缴通常是基于刑事法律或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院会判决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目的是让违法者吐出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不当利益,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也可能判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 而税务局的追缴是基于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当纳税人存在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情况时,税务局有权依法进行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法院的追缴和税务局的追缴针对的是不同性质的款项。法院追缴的可能是违法所得、赔偿款等,而税务局追缴的是应缴纳的税款。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两者并不冲突。例如,一个企业通过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法院可能会判决追缴其通过虚开发票获得的非法利益,而税务局同时也会追缴该企业少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等。只要税务局的追缴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法院已经作出了追缴判决,税务局依然可以进行税款的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