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起税务相关的拍卖案件,现在拍卖所得已经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笔钱是先抵缴税款,还是先抵缴滞纳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顺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当纳税人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拍卖或变卖其相关财产的措施,以所得款项抵缴税款和滞纳金。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税款”就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给国家的钱;“滞纳金”则是由于纳税人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收取的费用,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关于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在实际抵缴顺序上,通常是先抵缴拍卖、变卖等费用,然后再抵缴税款,最后抵缴滞纳金。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税款的优先受偿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转。而滞纳金虽然也是纳税人应承担的责任,但相较于税款的重要性而言,在抵缴顺序上会排在税款之后。例如,假如拍卖所得为100万元,拍卖费用为5万元,欠缴税款为60万元,滞纳金为35万元。那么先扣除5万元拍卖费用,剩下的95万元先抵缴60万元税款,再用剩余的35万元抵缴滞纳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