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拍卖变卖收入抵缴未缴的税款?
我之前经营生意,因为一些原因没按时缴纳税款。现在税务部门说要拍卖我的部分财产,用拍卖变卖收入抵缴未缴的税款。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否允许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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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以拍卖变卖收入抵缴未缴的税款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在经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力采取相应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存在未缴税款且经过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情况,税务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后,是可以拍卖变卖其财产,以所得收入抵缴未缴税款的,但要保障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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