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足以清偿税款时是否可以对法人强制执行?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现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没办法清偿税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会不会直接对我个人强制执行来清偿公司的税款呢?我很担心自己的个人财产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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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不足以清偿税款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对法人强制执行。这里需要先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公司本身;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通常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偿还,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导致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关措施。例如,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在税务方面,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等妨碍税款征收的行为,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一定措施。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所以,通常不能直接对法定代表人强制执行公司的欠税,但在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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