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移交经侦的标准是什么?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税务局来查账,我心里有点慌,就怕出啥问题被移交给经侦。我想知道税务局把案子移交经侦的标准到底是啥,这样我也能心里有数,看看自己公司的情况有没有踩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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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将案件移交经侦,主要是因为税务违法行为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涉嫌构成犯罪,需要由经侦部门进一步侦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移交的主要标准: 首先是逃避缴纳税款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可能涉嫌逃税罪。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是指逃避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会按照此规定处罚。 其次是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问题。《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属于此类严重违法行为。对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务局可能会移交经侦处理。 再者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犯罪。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税务局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移交经侦。 另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当达到一定的数量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时,税务局就会将案件移交经侦。 最后,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八条有相关规定。如果涉及的数量较大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损失等情况,税务局也会依法移交经侦进行处理。总之,税务局移交经侦的标准主要围绕着严重的税务犯罪行为,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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