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件移送公安的标准是什么?


税务案件移送公安的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逃避缴纳税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界定。例如,有些地方可能将数额较大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上。 其次,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也有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严重程度时,这类税务案件就会被移送公安。 此外,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同样会涉及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移送标准,税务机关就会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