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案件移送公安的标准是什么?
我公司业务中涉及发票开具,最近担心如果不小心出现虚开发票情况会怎样。想了解下,虚开发票案件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移送给公安呢?具体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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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指的是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也就是在开具发票时,没有按照实际交易的情况填写发票信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而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虚开发票行为达到上述标准时,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所以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如实开具和取得发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一旦涉及虚开发票达到移送公安的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将会对企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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