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在探讨二手房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抵扣指的是,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用你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去抵减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买东西交了税,卖东西的时候可以把之前交的税减掉一部分。 关于二手房增值税抵扣的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纳税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 然而,如果是个人转让二手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个人转让二手房,并没有增值税抵扣的规定,也就是个人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