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认定虚开后不移交公安合法吗?
我公司被税务局认定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但是税务局并没有将这个案子移交给公安部门。我不太理解这种操作,想知道税务局这么做合不合法,在什么情况下税务局认定虚开后可以不移交公安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虚开发票这个概念。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发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对于税务局认定虚开后是否移交公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就虚开发票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当虚开发票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标准,比如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情况,税务局就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然而,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那么税务局可能不会将案件移交公安。例如,虚开的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重大损失等情况。税务局可能会按照税收征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补缴税款等。 所以,税务局认定虚开后不移交公安是否合法,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如果达到了标准却不移交,那么税务局的行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如果未达到标准,不移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如果对税务局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