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我涉及到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情,听说现在的办案机关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会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吗?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进度?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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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如果某个办案机关没有管辖权,这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哪个机关有权对特定的案件进行处理。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有各自的管辖范围,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权一般是按照属地原则等相关规则来确定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安机关发现自己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没有管辖权,它首先会和可能有管辖权的其他公安机关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成功,那么就会按照协商的结果,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它们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来指定到底由哪个公安机关来管辖这个案件。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在处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违法行为时,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管辖有属地管辖、级别管辖等。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同样会按照规定将案件进行移送。 当案件被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后,新的办案机关会重新启动相应的调查、侦查等程序。不过,这一般不会对案件的处理造成实质性的拖延。因为在移送之前,原办案机关已经做了一定的工作,这些工作成果通常也会一并移交给新的办案机关。 总的来说,当遇到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情况时,相关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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